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问答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河南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政策的精神和要求进行的。
二、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吗?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
四、哪些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所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第四条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开展的自愿性质的培训,除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外的培训,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
资(材)料费: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可另外收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资(材)料费的具体收取金额,由培训单位据实测算,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七、什么是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目的是开阔视野、启发思维、拓展知识结构。
八、公需科目内容怎么确定?
公需科目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当年公需科目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九、公需科目培训由谁组织开展?
公需科目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要求,适时设立具有行业特色和形势需要的公需科目培训项目,统一组织开展。
十、公需科目学时有什么规定?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中、高级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不少于22学时。
十一、公需科目培训有哪些形式?
答:一是基地培训,就是当年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在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培训;二是网络培训,除参加基地培训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继续教育网络而开展的远程教育。
十二、什么是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技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主要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十三、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申报?
答:所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申报。
十四、专业科目申报学时有什么要求?
答: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累计不少于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52学时。
十五、专业科目申报有哪些类型?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或参加省级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
4、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
5、参加省级课题(项目)
6、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收录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
8、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社科奖等奖项
9、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
10、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11、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
13、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行业组织
14、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
15、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十六、专业科目申报时学时如何计算?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4、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5、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6、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同一篇被收录的论文,可选择认定最高学时,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第一名确定为4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名确定为36学时,同上以此类推。
8、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的,一等奖以上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得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9、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10、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每错一级减少6学时。
11、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
12、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13、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5学时确定。
14、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认可。
十七、专业科目学时的折算周期?
答:学时折算周期均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取得的专业科目学习成果,都可以进行申报。如2015年的专业科目从2014年9月1号开始取得的成果都可以在继续教育网上申报。
十八、专业科目申报的政策依据
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十九、专业技术人员的哪些成果可以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答: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为提高专业水平的行动。如论文、著作、课题、获奖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等继续教育学时项目。
二十、平时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可以算作专业科目培训吗?
答:专业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成果,平时工作中的具体内容只是工作任务,不能算作专业科目培训。只有把工作内容形成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等成果形式才算是专业科目。如教师的教学内容只是工作任务,只有在教学方面取得的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学经验和心得体会等成果才可以算作专业科目。
二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有什么作用?
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岗位聘用(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得获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得申报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二十二、公需科目培训完成了规定的学时是不是意味着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
答: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还得完成规定的专业科目学时。
二十三、完不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对专业技术人员有何影响?
答: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不予年审,将影响到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等。
二十四、主持市级课题可以折算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可以。课题组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8学时。
三十五、发表的论文字数低于2000字可以折算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近2000字的可以折算。
二十六、内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申报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的CN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才可以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二十七、职称外语考试过了国家线申报职称时不受时间限制,是不是申报专业科目学时时也不受时间限制?
答:不是的,当年通过的职称外语考试算作当年的专业科目学时,不能往后计算。
二十八、哪些情况下继续教育学时可以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答: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学时。
二十九、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的论文、课题、著作获得市级社科成果奖可以折算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可以的,市级奖励按获奖级别确定相应的学时。市级优秀论文一等奖第一作者为20学时,二等奖第一作者为16学时,三等奖第一作者为12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十、参加公需科目学习能折算为专业科目学时吗?
答:不能,公需科目是公需科目内容和专业科目是两个概念。
三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周期内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连续进行,在申报职称时有影响吗?
答:继续教育培训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在一个任职期内中间有断档,将重新开始计算培训年度,待完成所需培训任务后方可申报职称。
三十二、单位证明能否作为申报专业科目学时的依据?
不可以。单位证明所列的为提高专业水平的活动,只有在主管部门及市继续教育协会备案的方可按要求折算学时。
三十三、继续教育证书如何发放?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的继续教育有效证书统一为《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发放、管理。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的要求,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或单位集中保管。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照发证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