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郑人社办〔2018〕10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郑人社专技〔2012〕11号)和《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细则(暂行)》(郑人社办〔2017〕2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郑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一带一路”、大数据时代等专题知识内容。特别是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专业科目包括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科研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自身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
  三、组织方式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具体实施。采取网络教育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或参加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托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采取面授或网络学习的形式具体实施。
  四、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继续教育学时(http://www.hnzjgl.gov.cn/),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均要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一年为一个学时周期,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当年学时超出90学时的,超出部分不记入下一年度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登记学时。公需科目在网上参加学习的,可自动登记学时;参加面授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及“智汇郑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育活动的,按市人社局备案或认定学时进行登记。
  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于每年12月5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逾期服务平台关闭,不予办理。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审核。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严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同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专家选拔、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备案管理。严格年度计划申报。各单位在4月15日前向市人社局申报2018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未在郑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备案的,其申报学时不予认可。实行网络学习平台备案管理,未在郑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备案的,其申报学时不予认可。
  (二)巩固电子证书转换成果。继续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7年我市继续教育证书电子化管理成果。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3年至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提交补学申请,经逐级批准后,可在补学期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进行补学。补学补审合格后仍按去年集中转换方式进行学时登记,于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以往年度学时不予审核。
  (三)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员制度,各级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按时规范完成本年度学时年报和审核工作。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