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工作安排


郑人社办函〔2017〕72号
  】 来源: 时间:2017-08-31 09:23:14 浏览 1497 人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范推荐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首位的原则,切实把那些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的校(园)长和教研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审核把关 
       用人单位要依据中小学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全面把握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能力经历要求,工作业绩要求,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来。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通过业绩库查询申报人员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单位。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教育局等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小学高级教师评价标准,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规范齐全、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是否规范、是否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对未按结构比例审核职数上报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完善并运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已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录入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信息并按要求报市人社局。今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原则上以数据库录入的业绩为准,外地市取得的业绩可暂时按审核通过上报,公示期内市职改部门会通过外地市业绩库查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省级业绩库信息正在整理,将于近期录入。各单位对省级业绩要严格把关,省级业绩由市职改部门统一核实。 
  四、落实责任追究, 强化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人社职改、教育部门以及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追究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教师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教师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市职改部门,经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五、关于讲课答辩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豫人社职称〔2014〕13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讲课答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文件要求,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2016年讲课答辩成绩合格未通过评审人员,2017年参评时不需进行讲课答辩,视为讲课答辩成绩合格。
  不具备业绩条件3的申报人员,2017年继续执行过渡要求。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关于评审简表填写(见附件3)
      1.所获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学段学科、课题名称、评审单位,有获奖等次须写明等次。例如:不规范的写法“2012年所讲优质课获郑州市一等奖”,规范写法为“2012年5月所授《海燕》在郑州市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中学语文优质课比赛中获一等奖”。
      2.发表论文必须写明题目、刊名、刊号、时间、检索网站(例如:经万方网站检索),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必须在简表中的注明“网上未检索到”;教科研课题研究写明完成时间、级别、名次。
      3.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获奖者必须写明时间、发证单位、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
      4.综合表彰类的荣誉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发证机关、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
      5.兼任行政职务,按教师条件申报的,必须在评审简表上注明行政职务。未注明者,经查实评委会不予认可。
      6.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高级)、85%(中级)以内。要在简表 “开展素质教育情况及成效” 一栏中注明“不具备业绩条件三”。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需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见附件4)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2.申报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7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3.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各级职称工作人员在接收评审材料时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或检索不到的不予接收,并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4.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 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可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称处联系。
  联系电话:67185110,67176878。
  七、时间安排 
      郑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0月中旬召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应于9月1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电子信息报市人社局职称处进行编号,按编号顺序上报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附件:

2017年度郑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doc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doc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示例).doc

2017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doc

2017年8月28日